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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笑是吧?不過不用懷疑, 這是真的。請看新聞局的範例:

http://vida.gio.gov.tw/VIDA911.asp?Key=12766

連小叮噹都變成 18 禁的, 那火影, Hunter 什麼都不用說了吧...還好我已經 23 歲了, 現在的小朋友還真可憐...XD


以下文章轉自批踢踢:

作者: goddard (埃......) 看板: NARUTO
標題: [討論] 政府新動漫分級方法,12/01開始實施
時間: Mon Nov 22 20:31:03 2004

從某論壇轉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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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年12月1日,,青少年及兒童福利法中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類辦法將正式實施。
而出版品係止以文字記載或圖畫描述事物的刊物、冊籍及錄製僅具聲音效果之錄音產
品。舉凡圖書、雜誌、CD唱片、錄音帶、漫畫、繪本均包括在內。
分級為「普遍級」及「限制級」兩級
普遍級—是一般人皆可閱聽且無須標示於封面
限制級—規定未滿十八歲之人不得閱聽,而且應在封面明顯處標示「限制級:未滿十八歲
之人不得閱聽」字樣。

為維護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全發展,依據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第五條規定:「出
版品之內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者,列為限制級,未滿十八歲之
人不得閱聽;
一、「過當」描述賭博、吸毒、搶劫、竊盜、綁架、殺人或其他犯罪行為者。
二、「過當」描述自殺過程者。
三、有恐怖、血腥、殘暴、變態等情節且表現方式強烈,一般成年人上可接受者。
四、以言語、文字、對白、聲音、圖畫、攝影描繪性行為、淫穢情節或裸露人體性器官,
尚不致引起一般成年人羞恥或厭惡感者。」

所謂「逾越限制級」出版品,是指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所規範之「猥褻之文字、圖畫或
其他物品」。這類出版品,不僅禁止未滿十八歲之兒童及少年閱聽,即使對之一般成年
人,亦不得散佈、販賣或供其持有、觀覽。

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類辦法第八條規定:「租售限制級出版品者,應以設置專區、專
櫃或加封套方式陳列限制級出版品。前項專區、專櫃應明顯標示『未滿十八歲之人不得
租買』字樣。」

看完一大段落落長的法規後,各位看官可能會覺得是誰那樣無聊要PO這樣一大段法規,
跟各位一點關係都沒何必看勒?且讓我這位無聊人士好好解釋一番。

可是請各位仔細看完我的解釋之後,再回頭看看上述條規。相信各位將能理解為何我要
費時費力去PO這篇文章,也歡迎各位看官若能感同身受者,代為轉PO別的網站;讓
各界了解現行法令可能會造成什麼樣的影響。

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第五條第一、二項中「過當」的定義模糊,如何判定?
由誰判定?底限又是到哪裡?再者法規中規定不得有描述賭博、吸毒、搶劫、竊盜、綁
架、殺人或其他犯罪行為,那麼請問現行市面上的漫畫書、小說中,完全沒有此文字或
圖畫的又有幾套?所以各位喜歡看漫畫、小說的朋友,在未來的日子裏,你手上捧的有
可能是封面皆貼著『十八限』圖樣的書籍,也因此當你看到週遭朋友再看十八限的書時,
請不要以有色眼光看他;因為基本上連「嘟啦A夢—小叮噹」、「神奇寶貝—皮卡丘」及
「名偵探柯南」都將貼上『十八限』圖樣喔!!這不是在危言聳聽而是事實。因為業者
為了不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只好這麼做,原因無他,只因為除了兒童少年福利法外尚牽涉
到刑法第235條,一個不小心就得被安上「妨害風化」這樣一輩子洗不掉的罪名,罰錢
事小,可是「妨害風化」這罪名是誰也無法接受的吧!

或許大家會說我小題大作,可是「哆拉A夢」有敘述到大雄偷看宜靜洗澡啊--偷窺犯罪
神奇寶貝--打鬥;柯南—這更慘!殺人、自殺甚至綁架,過程敘述一清二楚。

這法不僅規範業者也同時規範所有民眾,以前說到「十八限」大家依常理來想會認為是
所謂的「A漫」,可是現在好像所有的書籍都將被歸為限制級,會不會讓人覺得有點⋯.。

此外,向各位預告一下;爾後要是看到漫畫店門口或是店內貼有「十八限」字樣,請不
要覺得很奇怪,這關係到各位的權益。還有喔!如果學長姐要借書給學弟妹看,不要忘
了問他是否滿十八歲喔!因為如果不幸被查到,學長姐也會吃上官司喔!!

罰責嘛!也不是很大啦!罰個錢再以現行犯帶到警局作筆錄囉!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
法啦!-----唉!好像變相的文革不是嗎?
from:不良牛bbs中興大學校園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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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看完差點昏倒。現在市面上所出現的動漫畫幾乎都不能給18歲以下的小朋友看了,他
們要看什麼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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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當天到場的人指出
他剛場詢問金庸小說算限制級的嗎?
回答是:yes
=.=

另外不要說不會執行
或者警察很忙不會抓
因為這個的主導是委員會的
並且中部地區警察(全便衣)已經偷跑很久了
東海那已經有出租電被抓並罰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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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後..........不禁想........這什麼爛法律!?
連只是談論一點點也要算進去嗎!?
難道小孩子真的這麼純潔,容易受影響嗎!?
事實上,就算真的禁了,有什麼用?
現在文化這麼"多元",難道他們就不會接觸到嗎?
真的要禁的話,我看除了ACG全部禁光外
連續劇八成全部都要禁光!!!
[鬥魚],[台灣霹靂火]都含有蠻多成分的!!!
其他的連續劇也常有暴力,恐嚇之類的話語!!!
電影也是一樣!!!根本沒有幾部片符合!!!

如果真的要說符合~
我看只有幼教節目像天X寶寶之類的可行!!!

我就不信到時不被反彈!!!



轉一篇bbs上面的相關討論,覺得真的是越看越莫名其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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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品分級管理說明會──一個分級、各自表述、沒有標準、家長最大 今天去參
加了這個傳說中的說明會了-__-本說明會地點是發生在新竹。我在老闆的要求下
代表的是我家出版社,但事實上,與會人士百分之九 十是租書店的老闆,以及中
盤商,真正像我這樣代表出版社、而且是小 說出版社的,幾乎沒有。

若不是中盤商緊急通知事態嚴重,老實說,根本沒人知道12月01日起要開始實施
該罰責,據說在台北已經辦了幾場說明會,但主要是以漫畫為主,小說部分根本
連通知都沒有接到。 (好樣的,我們說沒接到就推說已經通知協進會,是他們沒
有通知大家, 所以是你們自己不到場,法案通過就是通過了,你現在才來抗議
是沒有 用的-_____-)

說早在八月的時候就開始協商,實在很想罵髒話,身為被分配成「該自 主分級」
的最上游部分,竟然連個屁聲(請原諒我的髒話)都沒聽到,不負起在法案通
過前徹底通知務求沒有爭議之責,新聞局還有臉在網站上公告「過程相當審慎嚴
謹」,很好、找婦幼團體、教育學者專家研討,那麼受到影響最大的小說出版社
難道就該在缺席的情況下被決定未來嗎?

會議一開始進行的很冗長,只見新聞局的官員開始就出版品分級的意義、目的、
相關法令與罰責、如何設置限制級專區等作官方式的說明,將下來 就是最可笑
的部分了,一個號稱是出版品評議基金會執行長(希望我沒記錯 他的職稱-__-)
接著開始闡述事實上是會議中最受矚目、但也是法條中最模糊的部分──分
級的界線在哪裡?

想當然爾,要分辨明顯的色情與暴力為限制級是輕而易舉的事情,但如果它不明
顯呢?床戲要超過多少算限制級?只要有寫到性器官的名稱如陰莖者才算?全書
有二分之一以上在床上滾滾樂女主角被男主角這樣那樣強X我當然知道它是限制
級,但是,如果是在兩情相悅的水到渠成之下,如瓊瑤阿姨那種唯美式的床戲
(絕對超過兩行以上、但也絕對不會超過兩萬字吧?),是不是也要被分作限制級?

更有趣的是,一但我們提出這樣的疑問,新聞局的官員就會說,憲法有保障人民
的言論、出版自由,這個的地帶很模糊,我們也不敢任意作出判斷,如果您(包
括出所有上、中、下游廠商)無法判斷的話,建議您可以請出版品評議基金會的
專家來為您代行判斷云云⋯⋯更好笑的是,當我們將矛頭轉向該執行長時,他
一開始還說:「我們都是為了大家著想、有任何問題我們都會盡力幫忙⋯⋯」,
才剛說完,有出租店業者舉手建議他明訂出 限制級和逾越限制級的標準已讓大家
有個準則行事之時,他又開始逃避責任,一下子說他們只是民間團體沒有實質權
力,一下子又說他們也是尊重創作自由的,不可以讓民主走回頭路回到
出版品需要送審的戒嚴時期。

你們這些出租店應該站在經濟買方至上的立場,回去壓迫出版社自律,讓他們主動
為自己的出版品分級,已經出版的舊書部分就請大家各自努力分級,最好能請出版
社發一個舊書限制級清單給大家參考,你們是買方嘛,你 們強力抵制不作的出版社
,出版社不就會乖乖聽話了嗎?──他媽的(很抱歉請原諒我又說了髒話),是怎樣,
要我們球員兼裁判嗎?

我們今天認真分了,你們或者執法單位就會全然信任我們的分級嗎?我們?分級的標
準和你們是一樣的嗎?今天正是因為政府不信任出版社的分級,所以才搞一個「出版
品分級管理辦法」來管理不是嗎?然後分級的方式又要出版社自己去訂⋯⋯大家不知
道了 不了解,這一次通過的法規罰則是施行連坐法的,也就是說,如果在下游被 抓
到一本違反出版品分級辦法的書,那麼在中游的中盤商、總經銷,以及在上游的出版
社全部都得被連坐處分。

反過來說,如果今天出版社有個疏失漏報了一本應屬限制級的書,或者出版社的判定
標準和執法單位有落差,那麼,可憐的租書店老闆在完全信任出版社分級的情況下,
依然必須要受罰。

代表新竹地區警政單位的人也說了,就算你是在無知的情況下被抓到的,我們的法律
依然會處罰你,輕則罰個十幾萬了事,重則一生都要背個妨害風化 的前科紀錄。

今天沒有人反對政府作出並執行出版品分級的制度,大家關心的是,我們要怎麼作,
才能不犯法?在規則與界線無法明確的情況下,不教而殺謂之虐你明明知道這樣的法
條有太多模糊地帶,為什麼又要如此草率執行?最後能判定出版品到底是限制級還是
逾越限制級的,竟成了法院,而法院要請教誰?呵呵,就是出版品評議基金會的「專
家」們。

就讓我在此為大家說一下這次說明會這個「專家」為我們展現的分級專業吧!

用投影機展示出日本小說改編漫畫《大逃殺》的情節,展現了約5-6頁有關裡面的角色
如何拿著凶器殺害自己的同儕,有清楚並明顯的「將頭顱切開」、「亂槍掃射頭部並
清楚畫出頭上出現彈孔」以及「鋼丁穿過太陽穴」等,就在我對展現內容感到驚訝,
並私自判定這應該就是逾越限制級的尺度時,該專家竟說此乃限制級,而所謂的逾越
限制級,則是接下來要在秀出的畫面──同樣是《大逃殺》中的情節,這一次,是父
親與女兒的亂倫性交畫面,有清楚的口 交、引誘的橋段。

誰來告訴我,為什麼頭被切開(還可以清楚看到內容物)是限制級,而看起來畫面衝擊
力還比較緩和的亂倫是逾越限制級?這兩者可以這樣比較嗎?被當作逾 級了。

誰來告訴我為什麼勃起比殺人畫面還來的嚴重啊?
最後是小說部分,更是草草了事。限制級就舉出恐怖電影《咒怨》的小說版,不知道
為什麼很詳細的跟我們解說了故事內容之後,就判定它是限制級──似 乎是覺得我
都講得那麼恐怖殘暴了,你們應該可以知道我為什麼判它為限制級吧 ──這位先生,
我們不能凡事憑感覺啊,我的感覺跟你一定不一樣啊⋯⋯

至於逾越限制級的部分,舉出一看封面和題目就知道是日本翻譯色情小說《相姦之家》
,然後又開始為大家講解故事內容(他倒是看的很仔細啊⋯-__-),總之是 個以排列組
合方式夫妻子女相互亂倫的詭異色情小說,最後在落下一句這就是逾 越限制級⋯⋯搞
了半天,原來先生你的逾越限制級的標準原來就是亂倫嗎?那麼 ,比照漫畫的標準的
話,如果小說裡面出現勃起的陰莖,那麼也一樣是逾越限制級囉?

之後綜合討論的時間,根本就是個你追我逃的低級對話,此人從不正面回答大家 的疑
慮,要他訂下明顯的規則讓大家有法可循他就說不能戕害人民的創作自由;要他出面
幫忙租書店篩選是否逾越限制級的書,並架設網站將個地租書店自行評 判是否屬於限
制級的書單建立資料庫,他就說他只是民間單位辦不到也擔不起事 後被質疑分類標準
的責任;問他出版社的分級如果跟執法單位不同要怎麼辦?他 說這就是大家都被出版
社陷害了,你們會被抓被懲罰完全是因為出版社欺騙你們 ,所以你們要給出版社壓力
讓他們自律⋯⋯被逼問得急了,還冒出你們會被抓一 定都是家長受不了跑去檢舉,我
們會這樣做也都是家長抗議的壓力⋯⋯將一切又 都推給了飄邈沒有實際組織的「家長」


但是分級的界線、解決的方式、直到會議結束,他從來沒有任何具體有可行性的
說明。

這就是說明會的真實面目。可恥的是,他們連好好說明「清楚」都辦不到。

最後弄得不歡而散,還有臉讓司儀說出「圓滿結束」四個字。

下一場說明會據說會辦在桃園,有興趣的人,不妨打聽一下消息,到說明會場去
給那些傢伙難看一下。真的是不聽不知道,越聽越離譜。

事後聽了不少有關該評議會的傢伙自行在販售限制級書結果負債八卦,怕涉及毀 謗,也
就不細談了。

但對於他在會議之中好幾次在人家提出壹週刊之不妥之處的報導之後,用新聞自 由圓過
去。甚至讚揚壹週刊其實是已經算蠻自律的「好雜誌」的時候,我就不禁 為台灣的出版
界居然被這樣的人箝制著開始感到悲哀起來。

本文歡迎多多轉載,不須授權,讓大家都能知道所謂的評議會、所謂的說明會的真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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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知道如果送審一本漫畫書給他們審查究竟有沒有逾越限制級要多少錢嗎?
一本一萬塊耶!一萬塊!
坐在那邊吹吹冷氣,翻翻小漫畫,打個批准,一萬塊入帳......
天∼如此好賺的工作,我真想去應徵啊∼∼∼∼







相信所有acg界的人都需要知道這件大事
這是抹殺我們樂趣的可怕政策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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