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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以來我都是聯合報與紐約時報的忠實讀者, 特別是在台灣, 目前媒體素質能讓人接受的大概只剩聯合報了吧。

關於這次聯合報與紐約時報的合作, 我想大多數的讀者都樂見其成(當然現在已成), 身為忠實讀者我也覺得很高興。

不過關於標語「打開聯合報, 看見紐約時報」, 竊以為不妥。事實上, 當看到這個標語的時候, 很冒昧的說, 我簡直沒辦法忍住笑意而放聲大笑。

我不知道究竟有多少讀者想法跟我一樣, 不過「打開聯合報, 看見紐約時報」在我看來就像聽到「打開聯合報, 看到自由時報」, 或是「打開聯合報, 看見壹週刊」一樣, 充滿錯愕。

為什麼會好笑?笑發生的充要條件之一就是脫軌, 或是不尋常。兩個完全不同的意象湊在一起, 就會引人發笑。就像你去買一本聖經, 打開卻是廉價的黃色書刊一樣(有些人可能會生氣)。

當然, 聯合報跟紐約時報都是報紙, 談論的事情也不同, 一個是台灣, 一個是美國, 不容易看到太尖銳的立場衝突。但是基本上這還是兩份報紙。「打開聯合報, 看見紐約時報」, 就像我去買一份熱狗, 打開卻是漢堡那種感覺。漢堡當然也沒什麼問題, 但我要買的是熱狗。

實際上我買聯合報的時候(歐, 僅限週一), 我也知道打開他還是聯合報, 只是多了幾篇紐約時報選過來的文章。我也知道紐約時報是眾所周知優秀的媒體。但是這是一回事。使用那樣的標語又是另一回事。而且事實上, 打開聯合報, 看見的還是聯合報, 而不是紐約時報。儘管在語意上「看見」或是「看到」有模糊討論的空間(是, 我的確有「看到」紐約時報), 這依然不是一個適當的文案。

一點管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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