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大偉
語言隨同時間流變,本來無可厚非。比如,「每況愈下」和「每下愈況」這兩個詞早就並列字典裡,很難說哪一個詞比較有道理。又如,「泡湯」「熟女」等等台式日語也早就流行了。語言流變,就表示它在成長嘛。
可是近年來「政治正確」這個詞在台灣的興起和誤用,已經達到令我髮指的程度。字詞的「誤用」,如果可以促進社會多元,人心開放,就值得稱喜──不幸,「政治正確」在台灣的成法正好相反──它反映出社會以及人心的窄化。
「政治正確」在英文中也是較新的詞,只有幾十年的歷史。簡而言之,在美國各種爭取人權的運動之後,政治正確成為「最起碼的倫理」:至少在口頭上,在字面上,不要歧視別人,盡量包容異己。這裡指的「別人,異己」,主要是指:美國原住
民、黑人、女性、同性戀、老人,行動不便人士等等。
英文學習者大抵知道,有些稱呼黑人的字彙是禮貌的(即,不歧視的,政治正確的),而有些詞卻有歧視之嫌而不該使用(如,「nigger」)。美國官方和學界會故意晉用黑人和女性,讓人覺得符合政治正確的水平──如果連政治正確的水平都無法達到,就不該自誇是人權社會。
但政治正確也被批評。批判的理由之一是,政治正確只做到「起碼的」地步,卻不等於「實質的」社會改革。讓黑人女性進入內閣,並不等於黑人女性在美國社會的處境獲得明顯改善。社會永永遠遠需要更多的倫理。
但回到台灣來看,「政治正確」竟然和人權倫理不相干。台版的「政治正確」,其實是「意識形態正確」。作為指導原則的意識形態,有時來自主流民意,有時來自執政當局;而不幸的是,主流民意和執政當局的意識形態,有時候是不合乎人權倫
理的,保守閉封的,不求進步的。為了符合「意識形態正確」,官員、民代以及社會賢達常常可以犧牲「別人、異己」,鼓吹仇恨和歧視。隨口嘲弄原住民、女性、同性戀、外勞和外籍新娘等等的行為,見諸報章。
在我的印象中,哪些曾經歧視同性戀以及外籍新娘等等的官員(包括教育界長官)和各級民代,從來沒有正式公開道歉過──他們大概覺得,只要討好執政當局和主流民意就好,只要貫徹當權的意識形態就好,何必去理會「最起碼的倫理」呢?於是,台版「政治正確」淪為「政治不正確」,連最起碼的倫理都做不到。如果依照台灣之外的人權標準,許多台灣的官員早就該辭官下台謝罪。
人們口裡念著「政治正確」,腳下卻踩著原住民、女性、同性戀、外勞和外籍新娘的基本尊嚴。高官大言不慚,宣稱台灣已經是人權社會,人權指數很高──我真不知道這個指數的根據在哪裡。
- Mar 15 Tue 2005 23:16
【時報】政治正確才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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