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月的時候我請朋友幫我把 iBook 拿去台北送修, 結果朋友從台北打電話來說, 店員要求把電腦內的「盜版東西」全部刪除, 因為 Apple 最近對這種東西很敏感。
我覺得很奇怪, 因為我電腦裡沒什麼盜版的東西, 就算有應該也早就砍掉了。
應該沒有阿, 我說。
店員回說, 什麼沒有...還有好多阿...。
我就說, 還有的話, 就請你幫我砍掉吧。
這事情我以為就這樣結束了。因為一些很鳥的原因, 我的電腦一直到最近, 七月初才終於回到我的手上。終於回來了, 我想著。在回台南的路上我打開電腦想聽聽音樂。一點開張雨生的專輯, iTunes 竟然回報:此首歌曲已被刪除。我一張一張專輯嘗試, 竟然每一首歌都消失了!我一個念頭忽來:該不會那白癡店員把我 iTunes 裡的音樂全當作「盜版東西」砍了吧?
老實說非常不巧, 因為我對 iTunes 的音樂管理非常不熟悉, 所以我只會將我買的西低一張一張慢慢灌進去, 而不知道怎麼管理其他來源下載的音樂檔, 所以我的 iTunes 裡面一首下載來的 Mp3 都沒有, 全部都是我自己的西低。而那白癡店員竟然就這樣把我辛辛苦苦轉進去的 AAC(還不是 "Mp3" 喔)檔就這樣砍了?真是莫名其妙!
這讓我想到當初 Richard Feynman 在 Los Alamos 工作的時候, 軍方要求物理學家們不可透露原子彈的原理給工廠的工人們, 因為那是軍事機密。但是原料提煉的過程非常危險, 如果不知道他危險性的人, 不可能真的小心翼翼的去處理那些原料, Richard Feynman 深知這一點, 所以拒絕了軍方的要求。今天這個 Mp3, 我想也是一樣吧, 如果執法者連 Mp3 是什麼東西也不懂, 又如何執法呢?何況我今天用的不是 Mp3, 而是 AAC 阿。